湖南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简称本会)分支机构管理,规范分支机构活动,激发分支机构活力,推动分支机构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本协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民社管函〔202181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湘卫人发〔2024〕28号)以及《湖南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章程》(简称《章程》),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湖南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第二条 分支机构是根据本会发展需要,依据业务工作领域或者会员组成特点而设立的非法人机构。

第三条 分支机构接受本会的领导和管理,不另行制订章程。分支机构是本会的组织基础,在本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分支机构的成员是本会会员,应当遵守本会的《章程》和管理。

第四条 分支机构可分为“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第五条 分支机构命名方式为“湖南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加“分支机构名称”。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

第六条 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应遵守以下原则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严格遵守《章程》和《办法》,自觉接受本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重要事项应及时向本会请示同意;紧密联系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做到自律守信,扎实工作,热情服务,务实高效;坚持公益性原则,开展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七条  为加强对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的指导,分支机构主任委员为党建负责人(如主任委员非中共党员,由其他负责人负责)。

本会党支部在分支机构设立党建工作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分支机构和本会党支部的各项工作。联络员由分支机构推荐,本会党支部批准。

第八条  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紧紧围绕健康中国、健康湖南建设,根据本会工作需要和分支机构专业范围开展活动;加强行业与政府、社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反映行业诉求,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结合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推广研究成果,组织相关活动,开展经验交流;承办行业管理部门和本会委托与授权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九条 分支机构设置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行业需求和明晰的工作任务与业务范围,已形成相对独立的专业领域或学科体系。其名称和性质与本会其他分支机构不存在重复交叉和类似。

(二)具有造诣较深的行业或学科带头人、热心协会工作的骨干和会员队伍。

(三)具备独立开展某领域管理和学术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第十条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由该领域或该学科的管理或学术带头人提议,作为发起人,向本会提交成立该分支机构的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必须说明成立分支机构的目的、理由、业务范围、工作思路、工作任务、保障条件、协商产生的候任主委和副主委名单、挂靠单位及其意见等。

   第十一条 书面申请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即可进行筹备;然后向本会主管部门和注册登记部门报备,再提交会长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即可批复成立。

第十二条 新设分支机构不能刻制独立印章,凡需使用印章时,均需按流程向本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本会盖章。

凡以前有印章的分支机构,须在规定期限内交回本会秘书处登记销毁。

第十三条 本会负责提出分支机构的变更或终止,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报请会长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变更或终止。

第三章 组织与职能

第十四条 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初审同意后,分支机构发起人会同本会秘书处进行新建分支机构的筹备工作。筹备组应在收到正式同意成立批复文件后半年内完成分支机构组建,未按期完成组建的自动取消其资格。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设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应根据学科发展现状,同时兼顾行业代表性和地域覆盖性,合理分配委员名额。委员会人数可根据行业或专业规模设定,原则上个人会员不超过120,单位会员不少于5

第十六条 委员会职能包括:

(一)选举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聘请名誉主任委员或顾问。

(二)根据本会的总体规划和分支机构承担的任务,制定分支机构的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

(三)根据《章程》规定,结合本分支机构的职能任务及业务范围,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和社会活动。

(四)组织编发本分支机构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工作简报、活动大事记等。

(五)加强分支机构自身建设,广泛收集行业诉求,并及时向本会和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研究解决分支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

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本领域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所在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二)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协会工作。

(三)身体健康。

(四)首次当选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连任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除符合第十七条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高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或专业管理水平,在同专业领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较强组织和协调能力。

(二)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分支机构兼职干部须按要求进行审批。

(三)所在单位在本行业或本专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愿意支持分支机构工作。

(四)挂靠单位愿意为分支机构提供办公场所等开展业务活动所需条件,并向本会做出承诺。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秘书长负责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3。委员总数低于35人(含35人)的分支机构不设常务委员。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6名,秘书长1 名,从常务委员中产生。主任委员不兼任本会其他分支机构主任委员。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连任不超过2届。

第二十二条 分支机构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主任委员主持分支机构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负责分管工作。分支机构应贯彻民主办会原则,重大事项须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及时向本会备案。

分支机构原则上不从社会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特别需要,需聘用专职工作人员者,须经分支机构主任委员同意,报本会批准,按照聘用人员相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须预先通知本会秘书处,会议纪要须及时上报本会。

第二十四条 分支机构任期届满前3个月由本会下发换届通知,开始筹备换届事宜,并在届满后3个月内召开换届会议。换届筹备工作小组应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并报本会审批。经本会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新一届委员会的提名推荐工作。

第二十五条 换届时,委员更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不超过2/3。委员候选人由换届筹备工作小组提名,按其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 换届筹备工作小组负责委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并提出新一届委员、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候选人名单,报本会审批。

第二十七条 候选人名单经本会书面批准后,换届筹备工作小组应适时组织召开分支机构换届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委员;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秘书长由当选的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选举时,到会委员候选人必须达到委员候选人总数的2/3以上。选举时,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的候选人当选。

第二十九条  当选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由本会颁发证书;名誉主任委员、顾问由本会颁发聘书。

第三十条 分支机构换届完成后,须适时开展工作。分支机构1年内未开展活动的,经本会批准,限期整改或调整主任委员。

第三十一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届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换届的,由分支机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向本会提出延期换届申请,报本会会长办公会审批。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三十二条 主任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调动、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主任委员职务的,由本人提出,报本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可终止其职务。接任的主任委员人选由本会与分支机构共同研究提出。

第三十三条 分支机构换届调整时,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文件的移交,向新一届委员会报告经费状况和工作情况,确保本分支机构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十四条 委员在任期内不积极参加分支机构活动、不能完成本会及分支机构交办的工作、无法履行委员应尽义务的,经分支机构主任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本会审批,可停止其委员资格。

第四章 业务活动

第三十五条 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活动,应遵守《章程》,符合本分支机构的性质和特点,积极、规范、有效地进行,严禁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受本会的管理、指导与监督。分支机构每年年终应向本会述职,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度活动计划。分支机构主办的各类会议(培训、活动等)通知,经本会秘书处审核后,由本会统一印发。

第三十七条 分支机构与其他民事主体开展合作必须经本会授权和批准。

第三十八条 分支机构开展合作活动时,应对合作方的资质、能力、信用等进行甄别考察,对合作内容做好风险评估和法治审查,对合作项目全程监督,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十九条 分支机构将自身业务活动委托其他组织承办或协办的,应当加强对所开展活动的主导和监督。严禁将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分支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分支机构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合作,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外事管理规定,并报本会批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对分支机构实行业务活动审批制度,凡属参与、组织或联合组织开展的业务活动,均应在该活动的筹备工作启动前至少1个月呈报本会审批。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书面总结上报本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开展业务活动的,本会有权责令停止。

     第四十二条 分支机构接受本会或行业管理部门委托或自行实施技术准入或相关评价、认证等专业技术性工作时,要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拟定相关工作方案,制订聘请专家遴选条件及标准,报本会秘书处审批,提交会长办公会审定;要按照审定后的条件及标准建立专家库,按照审定后的方案实施技术准入或相关评价、认证;最后将工作依据、方法、专家意见以及结果、结论等形成书面报告,交本会审定后方可上报和实施。

第四十三条 分支机构举办的全省性学术会议或培训活动,均列入本会年度学术会议、培训活动计划,由本会秘书处审核学术会议、培训活动通知,并实施学术质量督查。学术会议、培训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向本会秘书处上报总结和参加人员名录。分支机构如开展具有继续教育学分的培训项目,应事先报本会秘书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四条 分支机构如印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遵守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要求,规范出版。

第四十五条 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未经省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创建、评选、表彰等活动。

第四十六条 分支机构应积极履行对本会的义务,支持和参与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应按照本会的统一部署,支持和参与本会举办的大型活动;并结合本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和职能特点,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十七条 分支机构应对其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资料、会议总结或纪要等进行认真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八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分支机构须将全部收支纳入本会财务法定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四十九条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开设银行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或者个人入会、强拉赞助等。

分支机构需经本会授权或批准发展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程序和审批手续统一由本会管理,发展的会员为本会会员。

以本会名义举办的会议、培训等各类活动所发生的经费往来,必须纳入本会账户核算管理。分支机构组织会议或培训等取得的收入,扣除收入产生的各种税费,承担相关费用外,用于分支机构业务活动成本。

分支机构所有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缴本会财务,不准保留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不准将收入资金节流、转移、挪用、坐收坐支。

第五十条 分支机构财务收支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制定的财务制度执行,严格按照预决算管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第五十一条 分支机构接受社会资金开展的合作项目,要体现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符合《章程》和宗旨。

第五十二条 行政部门委托的项目资金,须严格按照协议的财务预算执行,不得再次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第五十三条 分支机构凡涉及大额度资金(人民币2万元以上)调度使用,须经主任委员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上报本会秘书处备案。

第五十四条 分支机构的办公设备一般由挂靠单位提供,原则上不发生固定资产费用。确因工作需要购买的,须事先书面申请,经主任委员审核同意并经本会批准,纳入本会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十五条  分支机构的日常报销管理,按本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六条 本会每年年末对分支机构进行考核。

第五十七条 考核内容: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严格履行《章程》和《办法》,做到在本会授权的业务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规范运作。

(二)围绕本会年度工作的总体安排,制订分支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按时向本会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每年至少举办1次全省性的业务活动。

(三)坚持民主办会,各项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每年定期组织召开分支机构主任委员会议和委员会全体会议;按时按规定开展换届工作。

(四)自觉服从本会领导,较好地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

(五)注重与本会的信息沟通,落实重大活动审批制度。

第五十八条 发生以下行为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分支机构,其考核结果一律评为不合格。

(一)开展损害国家、社会和行业利益与形象的活动。

(二)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三)未经本会批准,以湖南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名义开展活动或使用湖南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会徽等无形资产。

(四)未经本会授权,擅自与其他机构签署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

(五)擅自开设银行账户,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或将分支机构的经费存入企业或挂靠单位。

第五十九条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分支机构,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六十条 分支机构考核结果不合格,须进行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影响的,经本会会长办公会或会长会议研究决定后,予以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湖南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南省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doc